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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互联网+”构建高效便捷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而我国经济发展不均,法律服务网络存在覆盖不全、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法律服务提供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或边远地区,由于政府供给能力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群众对公法律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
“十二五”期间,中国互联网蓬勃发展,移动互联网时代全面开启,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服务平台,给人们办公、教育、医疗等日常生活带来了重大变革,互联网发展惠及百姓生活,促进了资源均等化。因此,将互联网时代的精髓植入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通过现代互联网这一重要生活服务平台来解决各地法律服务资源不均和碎片化的问题,已然成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种社会责任。
二、“互联网+”视野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
1、探索建设中山市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
目前,市司法已建立了中山市司法局综合服务平台,但如何对该平台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研判,分析社会热点关注、研判社会矛盾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及健全预警机制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应成为后续完善的重要任务。
首先,应广泛联络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企业和院校,吸引、凝聚国内外一流的行业专家及大数据研究人员来发展,以司法行业应用与大数据结合为特色和出发点,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研究平台,跟踪及研究全球及国内司法为民服务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制。其次,应整合司法局内部公证、律师、监所、司法鉴定、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及相关司法领域法、检、公等相关行业数据及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统一对外提供司法便民服务相关的各类数据和资源服务。
最后,探索建设“一平台”,即共同探索建设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包括法律服务大数据支撑平台、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法律服务大数据支撑平台基于泛在网络采集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市场、司法公开等海量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数据管理等环节,实现高质量和有效管理的法律服务数据闭环。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支撑平台和分析平台,将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政务管理与决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监督、风险防控、社会治理支持等领域,最终实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的深度融合。
2、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外部N个联动部门互联互通
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共服务体系,因此通过互联网实现与公(110)、检、法、劳动部门、工商行政部门(12315)、房管部门互联互通,多部门协同联动迅速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衔接互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种力量并举、多种资源并用的公共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3、争取建立党委政府层面工作机制
建议建立党委政府层面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争取尽快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财政、编办、政法等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同时,主动顺应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倡导构建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社会整体合力。
4、加大宣传力度
(1)重视媒介宣传。要充分挖掘各种新兴宣传媒介开展宣传,统一宣传标语和口号,着力提升平台的社会认知度,同时,要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大力宣传平台的宗旨、性质、特色和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使平台真正成为为民服务的“直通车”、服务党委政府的“信息源”。(2)强调榜样作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推广,需要抓典型、树标杆,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或事件,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人心所向、积极参与的活动,这样将有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知识体系的传播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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