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自然资源 >>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详细内容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资源税是什么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资源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具有特定的征收范围。从理论上讲,如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考虑到我国资源开采的实际情况,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其征收面虽然远不及增值税,但其独特的调节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杠杆所不能取代的。

(2)从量定额征税,税额有高有低。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自然单位确定应税产品的税额;不同的纳税人由于开采同一应税产品的资源条件(包括资源品位、储量、开采难易、选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存在差异,其单位税额也就高低不等,呈现出相应的差别。一般来讲,资源条件好、负担能力强的,单位税额相应高一些;反之,税额相应低一些。如原油,最高的税额为每吨30元,最低的为8元。资源税的这一特点使之与从价定率征收的税种区分开来,也与实行统一税率或税额的多数税种区分开来。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简便易行,而且可以根据资源条件直接确定不同的税额,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企业增利不增税,减利不减税。这样,既可以充分调节级差收入,又能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

在我国,资源税的存在就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更是为了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从而向纳税者征收的。


技术支持: 华企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