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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应把准“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保障资金欠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出台,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各地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并没有把准“度”,导致出现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等一系列的问题。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运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束之高阁。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意义,不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落实。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在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或者沟通一两次后,未引起重视,放弃了继续争取,导致政策难以落实。二是过度运用。某些司法行政机关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万金油,将本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制定部门的规划、政策、指导性文件等,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发包给外单位,自己作壁上观。三是权力寻租。国家对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的内容及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购买项目、内容、主体资格等不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购买的供给主体资格未进行严格的审查,为规避公开招标程序,滥用单一采购来源,甚至在设定数额上故意比公开招标数额略低一点,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易滋生腐败。 运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应当把准“度”。一是梳理购买清单。对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进行梳理,列出目录清单,明确列明可以购买的项目。同时,对本来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勇于承担,主动作为,避免政府购买服务的滥用。二是建立绩效评价。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单位或组织来进行,得出更加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三是做好审计监察。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重点检查购买服务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购买服务的方式是否滥用,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的运用方面,避免政府购买政策成为权力腐败的温床。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能够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极大的帮助,人民群众也更能共享国家法治建设带来的红利。运用不好,则为成为滋生腐败引发犯罪的温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警惕,切实把握准“度”,保证既花了钱办事,又能办成事办好事。 |